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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时间:2016-10-25 10:04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湖北医药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的湖医药精神,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人为本,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发挥高校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目标任务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建设措施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学校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在育人中的作用,彻底改变师资队伍建设中重业务轻师德的现象,全方位加强高校师德师风的机制建设。

1、强化宣传机制

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实现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以及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关于师德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解领悟建设内涵,准确把握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全校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凝炼优秀教职工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渠道,展现模范师德教师的精神风貌风采。

2、完善培训机制

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积极推进“道德讲堂、网络课堂、名师讲堂”等“三类课堂”的理论学习体系建设,多渠道、分层次的开展师德教育学习。健全高校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

3、加强监督机制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和纪律监察等部门、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欢迎社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及时纠正违反师风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4、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通过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评审表彰,注重榜样引领,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范,传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传统。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5、严格惩处机制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津贴发放、业务培养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处理者,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不得评优评先,且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5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不得评优评先。(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评审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者;(3)经查实课堂上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散布不正当言论等,造成恶劣影响;(4)因道德品质或其他方面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在教职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者;(5)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严重后果者;(6)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教学事故者;(7)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6、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各类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扣发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组织保障

1、完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务、科技、学工、研究生处、工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师德师风重大事项。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2、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五、本办法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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