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宣传部 文明网!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返回学校主页 | 学校新闻网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网网站导航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医药学院校园LED屏、宣传条幅、橱窗、展板、广告栏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6-10-25 09:31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点击:

为规范校园LED屏、宣传条幅、橱窗、展板、广告栏宣传行为,保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一、LED显示屏管理

(一)发布内容。全校的重要活动宣传标语、重要节日的庆祝标语、重要会议、来访的欢迎标语和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二)发布申请。信息发布单位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发布单位须填写《湖北医药学院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发布审批。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审批,显示屏发布内容一律存档备查。显示屏发布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的,一律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各单位、部门在所属LED显示屏发布内部工作信息,党委宣传部授权各部门自行审批。按照谁管理谁发布,谁发布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日常管理。学校大门及全校性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归宣传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自建的电子显示屏分别由各部门、各单位管理。全校各教室显示屏由教务处管理,校园内各处就业专设显示屏由招生就业处管理。

二、宣传条幅管理

(一)条幅内容。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条幅可在落款处冠名赞助单位,但不得涉及商业广告内容。

(二)条幅规格。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美观,宽度原则上统一为0.75米,长度根据悬挂地点而定,红底白字(或黄字),如需按特殊规格制作另定。

(三)条幅悬挂。条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条幅的完好整洁,须按批准指定的地点悬挂。每次全院性活动限挂10条以内;各部门、各单位活动限挂5条以内,各学生社团、班级活动限挂2条以内。临时性活动悬挂3—7天,阶段性活动悬挂7—30天,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活动举办时间天数。

(四)条幅审批。党委宣传部为全院户外宣传品悬挂的审批单位,保卫处为校园宣传品悬挂的监管单位。各单位、团体在校园公共场所展示宣传标语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展示和拆卸。各单位、部门如申请悬挂条幅,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各学生社团如申请悬挂条幅由经办人(单位)提出申请,校团委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审批或者未在规定地点悬挂,责令其当事人和部门立即清除,问题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三、宣传橱窗、展板、广告栏管理

(一)学校公共场所大型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策划、制作及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橱窗、展板、广告栏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但发布涉及政治类内容和学校形象的话题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

(二)各单位摆放宣传展板,须确认不会影响交通,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核准地点、期限内摆放。遇有天气变化,各宣传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提前收回。

(三)宣传展板摆放时间一般为活动开始前一天到活动结束次日,宣传展板的宣传周期过了之后或者展出过程中受到严重损坏的,宣传单位要及时收回并清理干净。

(四)党委宣传部对宣传橱窗、展板、广告栏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所有广告、通知、启事等必须在固定的广告栏内张贴,严禁张贴违法和不健康广告,违者追究责任。装、卸条幅要注意安全,不要危害树木和公共设施。发现违规情况责令违规单位和人清理不规范的内容,不按规定时间清除者将向全院通报。

四、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宣传条幅制作悬挂审批单.doc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doc

关闭

湖北医药学院文明网 http://wmw.hbm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7111号-1
邮政编码:442000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 联系电话:0719-889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