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医药学院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在第二课堂时间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报告人遴选邀请与内容审核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政治审核与备案管理,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党委审批。
第二条 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校内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主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把好关口,确保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事先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批准。主办单位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报告人不得有错误的政治观点。
第五条 我校人员被邀请担任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主讲人的,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六条 各学院(包括分团委、学生分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和讲座,须经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须经校团委同意;学校党政部门举办的,须经举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同意后,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表》),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第七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同意后填写《登记备案表》(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校内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报告会进行时,应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未经审批举办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对在我校校园网、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举办大型报告会和人文社科论坛讲座的,要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