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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办法

时间:2019-09-20 08:55    来源:宣传部    作者:    点击:

为激发师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展示我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第1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发放稿酬的新闻稿件必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是正面宣传报道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校园文化、对外交流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简报、电视新闻等,不包括广告、信息和通过购买服务制作的影视作品。

发放对象是指在校内、外各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或从事编辑、播音工作原创作者。

二、发放标准

(一)校报及其他纸质媒体稿酬

1、消息、通讯类:20—5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按一般性报道到深度采访报道分等级计酬);

2、评论类:30—5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3、原创图片新闻:10-20元/幅;原创配图图片:5-10元/幅;

4、文学作品类:20-40元/篇;

5、编辑、审校费:50元/版;

6、版式设计:40元/版;

7、电子版校报上传30元/期。

(二)新闻网稿酬

1、一般性新闻消息、通讯稿件等不计稿酬;

2、典型人物、事件专访或案例、成果综合性报道30元/篇;

3、视频类作品(包含拍摄、剪辑、文案等):50元/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4、直播类:50元/每次。

(三)官方微博、网络文明传播博文稿酬、编辑费

1、原创微博作品:发布一周内阅读量达到5000以上计10元/条稿酬,每增加5000阅读量加5元/条,上不封顶;

2、官方微博日常运营维护费:80元/月;

2、网络文明传播评论作品:市网30元/篇、省网40元/篇、国网50元/篇;

3、QQ空间订阅号运营费50元/月。

(四)官方微信稿酬、编辑费

1、原创官方微信稿酬以刊发7天后的后台统计单篇阅读量作为稿酬的标准,在校生及校友均可报送原创微信稿件,发布一周内阅读量达到2000以上计30元/条稿酬,每增1000阅读量加20元/条,上不封顶。

2、在校生及校友均可报送原创微信稿件,一经录用即可获得相应稿酬。团队合作稿件,稿酬由各小组组长根据工作量决定分配办法。

3、官方微信后台日常管理维护费(包含及时回复留言、修改错别字等):80元/月。

4、与其他媒体共用稿不重复计算。

(五)校广播台编播费

1、广播节目编播费:500元/月。

2、编播费分配以人员出勤工作量和节目质量作为分配标准。

三、稿酬、编辑费统计发放

1、各类媒体共用稿参照最高标准,不重复计算。外媒发布的稿件原则上以市级媒体50元每篇、省级媒体100元每篇,国家级媒体200元每篇计酬。

2、稿酬统计按200元/季度计算工作量。

3、负责各平台后台日常管理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日常维护,回复留言、私信,如未及时维护将酌情扣发一定维护费。

4、学生稿费、编辑费等从党委宣传部宣传业务费中支出,按季度统计、制表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5、非专职从事宣传工作的教职工只发放额定工作量外撰写的新闻作品或者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和门户网站首页发表的新闻作品稿酬。全校师生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新闻作品在上级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内给予稿酬。教职工稿酬由党委宣传部统计,由人事处审定后,年底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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