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自媒体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单位、部门网络传播行为负面清单》、《湖北医药学院师生网络言行“十条规范”》、《关于全面清理各媒体平台疑似侵权素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校自办媒体的运营和管理,现就2023年度校园自办媒体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湖北医药学院内编辑出版,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BBS、贴吧)、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网络视频、QQ群等新兴媒体。
二、年审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学校意识形态管理规定,对所属自媒体平台进行严格管理;
2.是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先审后发工作机制;
3.自媒体平台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僵尸号”网站或新媒体平台;
4.是否存在涉政类表述错误、表达不准确、不规范、文字错漏等问题,是否及时更正;
5.是否对疑似侵权素材进行清理。
三、年审办法
校属各单位对所属自媒体平台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个平台一张表”的要求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核自查表》(见《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管理办法》附件)。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单位报送后,党委宣传部将组织专人对各自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年审存在问题的自媒体平台,党委宣传部将以书面方式反馈给所属单位。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查信息统计表》《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核自查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宣传部(科教楼1814),电子版发至63450281@qq.com。联系电话0719-8891057,联系人:陈旭。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查信息统计表(点击下载)
2、《湖北医药学院自媒体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3、《湖北医药学院单位、部门网络传播行为负面清单》(点击下载)
4、《湖北医药学院师生网络言行“十条规范”》(点击下载)
5、《关于全面清理各媒体平台疑似侵权素材的通知》(点击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23年9月7日